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试点开放七项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在试验区内开放的三项业务,突破了外资股比50%的比例限制。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其次,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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