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金某因白某某诉严某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昆山市人民法院〔2011〕昆民初字第0365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监督条件……”
1月2日,昆山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该院民行不〔2014〕1号法律文书。据了解,这是2014年江苏省检察机关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试点工作以来上网公开的第一份法律文书。“以前我们作为当事人律师,只能知道案件最终结果,现在连法律文书都公开了,不支持监督理由一清二楚,让我们更加信服。”该案代理人李律师在网上看了这份《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后说。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2013年12月,昆山市检察院被选定为全省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试点的四家基层单位之一。
昆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皇甫觉新介绍,法律文书公开上网的最大挑战是公开后对各种异议和质疑的应对工作。为此,该院专门抽调相关业务部门骨干组成应对答复小组,提前做好文书公开后的风险研判工作,并视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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