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9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一名华人男子被派到内政部总部工作,竟然大胆地混进女厕偷拍女警如厕。
被告凌家辉(24岁,译音),被控一项擅闯女厕和两项侮辱女性尊严罪,昨天(8日)在法庭被判罚两个星期的短暂拘留令和九个月的日间报到令。
这两种刑罚属于社区服刑计划的一种。被告必须在家禁足14天,之后定期向监狱管理日间报到中心报到,接受辅导和改造。
案发时被告在一家公司担任技工,负责安装电缆和维修电话线。2012年6月6日,他被派往位于诺维娜的内政部总部“新凤凰园”工作。
当天下午1时左右,被告看见一名女警曹(28岁)走进厕所,便跟着进去。女警关上厕间门后,被告看厕所内没有其他人,就溜进旁边厕间。
他把手机放到女警所在的隔间上方,录下她上厕所的画面。女警突然看见不明手机,尖叫起来,被告急忙逃跑,一口气跑上七楼。后来,他看没有人追来,便回到10楼的办公室。被告害怕被捉,逃跑时删除了录像画面。
警方过后调出闭路电视的录像画面,确认被告就是逃跑的嫌犯,于是逮捕了被告。
曾拨电骚扰陌生女子
被告也面对一项指他在2012年5月拨电给另一名不相识的女受害人,询问她的胸罩罩杯尺码。这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被告的代表律师林家栋在求情书中提到,被告被诊断出患有性心理异常症,常常会有一些性幻想和莫名的“冲动”。
律师也在求情书中透露,被告向心理医生坦诚,他在2011年11月被派到内政部工作后,就有偷拍女性如厕的冲动,每次只要见到穿短裙的女生走进厕所,他就会开始幻想偷拍她们。
律师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接受强制性治疗或缓刑监视。
不过,法官黄炳鸿下判时说,案件发生在执法部门的范围内,法庭有责任给外界传达一个正确的信息,不能不对被告判刑。不过,法官为了让被告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所处的刑罚,让被告日后可以不留案底。(魏瑜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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