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数月调查,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问题得到查实。根据中纪委公布的调查结果,倪发科“玩玉丧志”,疯狂收受的大量玉石占其受贿总额的近八成。从收受金钱、房产到借玉石、古董、字画等“雅好”行贪腐之实,倪发科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雅贿”这一腐败方式的关注。是真雅好还是真受贿?在艺术品投资热日益升温的今天,这一变相腐败是否会愈演愈烈?又将如何得以禁绝?新华社合肥1月10日新媒体专电
“雅贿”之风缘何愈演愈烈?
看电视、看书,玉不离手;穿得多时,脖子上还要戴上一个玉石挂件。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对玉石的爱好可谓痴迷。
倪发科说,他选择收取、欣赏玉石作为自己的享乐,是因为“玉石是新型的高档商品、特殊商品,一块上万、几十万元的都有,绝对是高消费、奢侈品”。只要说起玉石,他顿时来了精神,两眼发光。明知玉石价值不菲,却照收不误,对好的和田玉更是来者不拒。正是这一所谓的“雅好”被嗅觉灵敏的老板们捕捉到,成了打开倪发科权力大门、获取权力庇护的敲门砖。
从向官员送真金白银、香车豪宅到如今改送名家字画、珍奇古玩,这种迎合官员附庸风雅之好的贿赂新方式被人称为“雅贿”。而伴随着“雅贿”需求的不断膨胀,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官员“雅贿”产业链。
取证、估值面临多重难题
记者了解到,尽管“雅贿”之风骤起,但作为新的贿赂方式,其收受行为更为隐蔽,在认定上存在取证、估值等较大难度,目前相关纪律条例和法律条文对这一新贿赂方式还缺乏详细统一的规范,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
“目前在查处违纪案件中,当事人收受的名人字画、文玩物品一般都不列入受贿金额中,除非涉及数量巨大且有直接明确的价格记录。”安徽省一位纪委干部介绍,目前党内的纪律处罚条例中还没有关于“雅贿”的相关规定,纪委部门在调查时也面临着取证难、价值评估难等现实。因此,往往在认定受贿金额时将这些物品排除在外。
一些法律专家也表示,刑法中虽然对受贿罪进行了概念上的规定,对受贿物都是用“财物”进行表述,但没有对具体的受贿内容进行列举,而在司法解释中,有对房屋、汽车、干股、证券等方面的规定,但并无对古玩字画等艺术品的明确规定。因此,在认定受贿罪行时也存在着困难。
据了解,“雅贿”认定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贿物品取证难,二是鉴定估值难。
如何用制度之笼关住腐败之手?
采访中,无论是纪委反腐干部还是艺品投资界人士都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对艺术品鉴赏需求的增强,以及艺术品收藏市场的发展,“雅贿”现象可能还会存在。要解决这个问题,最终还是要完善相关规范,堵塞制度漏洞。
针对“雅贿”取证难,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谊建议,在认定该行为是接受馈赠还是收受贿赂时,要看是否能够将受贿和利益输送关联起来,只要能证明其行为是利益输送,就可以作为受贿的证据。
此外,针对目前相关法规条例中对“雅贿”缺乏明确规范认定,建议对相关纪律条例和法规出台补充的细则或司法解释,对“雅贿”物品及其价值评估进行统一规范。韩友谊建议,可以对股票、房产、文玩字画等价值不断变化的贿赂物品,区分类别制定相对统一的评估办法和定罪量刑标准,这样有利于从制度上杜绝“雅贿”这一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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