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亚 实习生夏梦)因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原因,原中共新洲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益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昨天,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3年查办案件情况,并曝光了4起“厅官”违纪违法案件。去年,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受理信访举报70515件,处分6185人。挽回经济损失9.69亿元。
查办“一把手”违纪案件1285起。其中,查办市厅级领导干部案件29件,移送司法机关7人,县处级领导干部241件、乡科级领导干部1015件。查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从业限制规定,收受礼金等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的案件378件,处分360人。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案件708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751件,贪污受贿案件513件、违反财经纪律案件491件。
案情披露
王世益案
原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新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干部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经研究决定,将王世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周顺明案
原湖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周顺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经研究决定,给予周顺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刚案
原湖北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刘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生、基建、干部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宋继宏案
原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巡视员、省宜昌至巴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宋继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经研究决定,给予宋继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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