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月11日电(记者张钦、张新新)记者11日从榆中县公安局获悉,甘肃省榆中县警方对“1·4”聚众哄抢橘子案进行查处。4名积极参加哄抢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还有30人受到批评教育等处理。
榆中县和平镇哄抢橘子案发生后,榆中警方抽调20多名民警查处此案。几天来,警方通过辨认照片、视频、入户走访调查等多种措施,共走访和平镇当地居民1000余人。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初步确定和平村徐某等34名村民参与当日聚众哄抢橘子的行为。当事人对参与哄抢的行为供认不讳。
榆中县公安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这34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哄抢公私财物”的规定。警方分别视其情节和悔改表现,对无视货主劝阻、不听民警制止的徐某等4人处以5日、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其余30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表示,聚众哄抢案突发性强、参与人数多,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警方一边走村入户查办案件,一边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千余份。通过宣传教育,绝大多数哄抢者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悔过态度较好。
张克强说,此案发生后,兰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要求不管是谁、人数有多少、取证有多难,公安机关都要依法查办。这次惩处震慑了违法行为,教育了广大群众。今后公安机关还将强化和完善自身应急处突建设。
4日11时至17时许,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的急弯道上发生一起卡车侧翻事故,6万多斤橘子因聚众哄抢,最终只有2000多斤到了货主手中。由于秩序混乱,民警一度朝天鸣枪示警。随后警方调集6名民警增援维持秩序。
作者:张钦 张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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