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乘客下车后,再关门起步,这是公交车司机的操作规范。但个别司机却是“急性子”,乘客还没下地、车门还没关就急着发动离开,结果造成事故。最近,南京鼓楼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公交车到站后,一名老人下车,可没等他脚着地,司机就启动车子,老人被甩倒在地,后不治身亡。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通讯员 李自庆 朱可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事故
乘客正在下车,车辆就启动
40岁出头的李凯(化名),是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下属的13路公交车驾驶员。2013年10月17日上午,李凯开着车从城河村出发,一路向南湖方向行驶。
车行至三牌楼站时,他停车下客。当时,有两位老人早早地等在后门准备下车。车门开了,先下车的是一名老奶奶,紧随其后的是一名老大爷,可当老奶奶脚刚着地、老大爷还在下车过程中时,车辆却启动了。
老大爷急忙喊了两声,车上的乘客也让司机赶紧停车,这时李凯才反应过来将车刹住。可为时已晚,老大爷被甩倒,头部着地,血流不止。
见自己闯下大祸后,李凯当即拨打了120和110。
交警五大队派事故组民警火速赶到了现场,将受伤的老大爷送往附近的中大医院进行抢救。
原因
未按规程操作致老人摔倒
受伤的陈大爷已经80岁了,因颅脑受伤严重,虽经医院全力抢救,还是在事发后的第七天不幸身亡。
后经李凯陈述和监控录像证实:李凯驾驶的车辆是自动挡的,停车后,他没挂空挡,也没拉手刹,开始是脚踩在刹车上,但是后来因为“分神”脚离开了刹车,发现车辆移动后又踩了刹车,正是这一“移”一“踩”,导致正在下车的老人摔倒。根据公交车安全操作程序,停车后应挂空挡、拉手刹,再开车门上下客,乘客上下完后关车门,此时才能挂挡起步。李凯也坦陈,自己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酿成事故的关键。
经交警五大队认定,李凯对此次事故承担全职。
因为老人身亡,按刑法规定,李凯的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2013年10月25日,李凯被警方刑事拘留。后由其所在公司担保,被改为取保候审。因为违规,惹出如此大的麻烦,李凯对此后悔莫及。
事后,经交警五大队调解,李凯所在的公司赔偿了死者陈大爷家属33万元。
庭审
司机称
想多拉快跑才违规
今年1月6日,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凯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庭审中,李凯深感后悔,“单位绩效考核严,自己一心想多拉快跑,所以才违规操作。如今,我不光面临刑事处罚,而且饭碗也丢了。开公交车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害人、害己、害单位呀!”
1月10日,鼓楼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李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疏忽观察,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李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对于庭审中,李凯提到的“多拉快跑”这个因素,一位老司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南京大多数公交线路,单次的计件工资在10到15元不等。计件工资占到工资总额的1/3到2/5。现在,大多数公交司机的工资构成包括岗位、绩效和计件,岗位和绩效这两部分加起来,每个月有3000多元。
“现在在逐步淡化‘计件’这个概念,不鼓励司机多拉快跑。”不过这位司机也坦言,也不排除个别司机为了多挣钱而存在这种情况,“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高峰时段堵车,也会逼司机‘多拉快跑’。”
调查
类似的意外和纠纷还不少
乘客脚没着地公交车就启动而致人死亡的惨剧,此前南京也发生过:2012年2月5日,在南京墨香路上,一辆11路公交车在下客时,司机没注意到一位女乘客正在下车,导致她的背包被门夹住,人被拖到车肚内当场身亡。死者是名女教师,当时带着两岁的孩子出门办事,此事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当然,这样极端的事例毕竟是少数。不过,因为乘客还没坐稳或站稳、车子就启动而引发的意外和纠纷,却常常发生。
案例1
还没站稳车就启动,大爷摔伤索赔4万元
2012年8月的一天,77岁的许大爷提着两个装满物品的袋子上了一辆公交车。还没来得及坐下,公交车就开动了,由于手里拎着东西,许大爷一时没抓稳摔倒了。司机见状立即停车,将许大爷扶起并向他道歉。随后,老人被送到医院,经诊断腰等部位受伤。
出院后,许大爷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这一摔让他损失不小,刚找到的工作也丢了。许大爷将公交车所属的南京某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包括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4万余元。
案例2
还没坐好车就发动,大妈摔伤获赔7万元
2012年10月31日,张大妈在湖西街乘上一辆公交车,上车后找了一个靠后门的坐椅。
由于岁数大了,张大妈动作有些迟缓,还没坐定车子就发动了,结果她一下就撞到了后面的椅背,导致椎体压缩性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张大妈坐上南京某公交公司所有的公交车,双方就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她安全送至目的地。老人在公交车上受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公交公司赔偿张大妈各项损失近7万元。
建议
司机多留心,乘客多防范
如何才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一位公交车司机表示,现在的空调车在下客门都有探头,车前也有显示仪。但是,司机往往看的是下客门附近有没有人,而且由于屏幕是绿色的,有的时候诸如包之类的物品,司机可能不易察觉。不过,车右侧的反光镜也能观察,刚好和监控探头配合起来,反光镜能看见车门以外的情况。
法官则认为,公交车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乘客中涵盖了各个年龄段的人群,老、弱、病、残、孕等都不在少数,所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及停靠站、启动车辆时,都须慎之又慎,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酿成难以弥补的后果。虽说出了事可以有多种途径得到赔偿,但会给多方造成损失。比如,对于伤者特别是老年人来说,受伤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痛苦,同时,公交公司也得支付一笔不小的赔偿。
为此,法官呼吁,公交车司机在开车及乘客上下车时,多考虑乘客的权益,要做到最基本的“车不停稳不开门,门不关好不开车”。
而乘客特别是老年乘客,在外出乘坐公交车时,最好有监护人陪伴,同时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尽量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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