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范杰明昨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指控要为去年6月22日发生在上海的连环枪击杀人事件负责。在这一系列事件中,6个人遭到了杀害,3人重伤,1人轻伤,伤者包括一名参与抓捕的警察。(详见2013年6月27日本报A 25版《62岁范杰明的杀人路线图》)
庭审在上午9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南都记者昨日旁听了庭审。范杰明身披一件蓝色的大衣和迷彩背心,手上戴着手铐。他面容清瘦,严肃,出庭时多数时候保持冷静,说话逻辑清晰。
检方指控他5项刑事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昨日庭审披露出来的信息是,范杰明初中文化,此前曾当过兵,因“个人爱好”,私藏了5把不同类型的枪支,还收藏了子弹、手榴弹、雷管等物品。
在第一起杀人事件中,他使用了硫酸和钢管,检方认为他的儿子何鹤峰也参与其中,并帮助他处理尸体和清理现场。杀死张云锋的行为是为泄私愤的报复。随后,枪击黑车司机卞士杰是为了抢车,枪击哨兵是为了再抢一支枪和子弹,以返厂进行报复。
范杰明承认了上述杀人事实,在具体细节表述时,他一再提出异议,坚持认为他的儿子何鹤峰(另案处理)没有杀人,并称自己杀人的原因是一时冲动,激情杀人,在酿成一系列严重后果后,“破罐子破摔”,并非蓄谋和有人指使。
儿子被指涉案
范杰明在庭审时自述了自己的杀人经过。这些事实中,一部分此前未被披露,细节上也和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词存在争议。
按照范杰明的说法,2013年6月22日,他借用了一辆绿色的PO LO车和儿子何鹤峰返回广裕公司的工厂,并把车停在附近。此行的目的是为了“取东西”,主要是放在宿舍内的猎枪和手榴弹等物品。
借助一个破门板,他和儿子何鹤峰翻过约2米高的围墙,进入厂内。他担心别人看到儿子进入工厂,事先让儿子穿了蓝色的工作服。
范杰明是广裕公司承包人赵建国聘请的该厂办公室主任。此时,工厂内部的一场设备归属的争端日趋激烈。
张云峰是工厂所有人李致中派驻工厂的监管,负责监督设备拆卸。范杰明则代表赵建国的利益。双方的冲突已久。范杰明认为他替赵建国负责管理工厂的设备,搞不好没有面子。他本人和张云峰私下没有矛盾。
按照范杰明的说法,两人进入厂区后,他先把儿子藏在一个仓库里,然后去取东西,这时候他在五金仓库门口和张云峰发生了争执,并被打了。因此决心报复。
范杰明从五金仓库内拿出硫酸,并回宿舍拿了注射器。他再次回五金仓库时又遇到张云峰。
范杰明自称,他和张云峰进了仓库,看到他儿子在仓库,因此起了争执,他用装硫酸的注射器喷射张云峰后,对方捂住脸,他又用墙边的一根铁管敲打张云峰,致其死亡。他的儿子事发时在现场,帮助他清理了现场,但并未参与打人。
检方出具的何鹤峰的供词,与范杰明的说法存在出入。何鹤峰的供词指出,父亲范杰明找他回工厂的目的是为了报复欺负他的那些人。他最初没同意,后来也想教训他们一顿。
他翻墙进入公司后,最初被父亲藏在一个房间内,后来范杰明带他到了一个仓库,称因为现在厂里人多,不好下手,就离开了,其间还给他买了一罐饮料。他坐在仓库东侧,等到父亲带张云峰进来后,范杰明在后面拿注射器喷张云峰,张痛苦地尖叫。他则拿铁棍敲击张云峰的后颈部,致使其倒下。他放下棍子后,范杰明拿起棍子再次打了两三下。血从脑部溅了出来。他随后戴了手套,和父亲开始清理尸体。
范杰明认为这是诱供,一再坚持他儿子没有参与杀人。并称自己杀人是一时冲动,激情杀人,不是泄私愤的报复。称自己想杀张云峰有多种方法,枪击、爆炸,可以做到天衣无缝,不需要叫儿子过来。
私藏多把枪支
杀死张云峰后,范杰明让儿子暂时待在仓库内,并将五金仓库上了锁。根据他的说法,这段时间,他将宿舍内的枪支弹药拿到车上。此时,厂内到处都在寻找张云峰,其中包括“收废品的张老板”和“开广本的小青年”,他们最后发现了异常,要求范杰明打开被他锁住的五金仓库。范杰明此时承认杀人。仓库打开后,他们发现了张的尸体,于是报警。
范杰明称,他让从仓库内出来的儿子先走一步,在对方报警过程中,他打了两个电话,一个给前妻,一个给二哥,称自己杀了人。随后看到“收废品的张老板”要工人围住自己,他害怕挨打就逃跑了。
范杰明开着PO LO车载着儿子走了一段路,最终因为方向不同,他放下儿子,自己返回位于浦东的家中。他在家中向前妻磕了头,要她带着儿子好好过,随后提着拉杆箱、拎包、背包离开。
检方的说法是,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他在上楼时空手,下楼时则拉着一个拉杆箱,一个拎包,一个背包,并离开了小区。
拉杆箱是他专门放枪用的,包中则放着枪支子弹、炸药、雷管、手榴弹。警方后来在他的家中还查获了气枪三把以及多发小口径运动长弹、步枪弹、猎枪弹等。
范杰明表示,当时他持猎枪上楼,并非空手,监控录像没有显示清楚。他称,猎枪和手榴弹是放在工厂宿舍内拿回家的,放在家中的只是气枪等不是特别危险的武器。
范杰明透露,猎枪是他在2000年左右以1万元人民币托张玉良为中间人购买的,后来为方便携带被他锯短。猎枪产自齐齐哈尔猎枪公司,1995年生产。其中的两把气枪是此前他在一家工厂当民兵队长时私藏下来的,手榴弹也是私藏下来的。私藏枪支的原因是自己爱好这些东西。
“破罐子破摔”
带着这些枪支,范杰明准备逃亡安徽。据他本人当庭供述,他拦了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准备开到人少的地方抢劫。司机卞士杰载着他上路,当车辆行驶到沈杜公路近沪南公路时,范要求卞停车,理由是卞在不停打电话。
根据范杰明的说法,卞下车后背着他打电话的过程中,他从车后备厢中拿出了猎枪对着卞,想吓唬一下他。这时候,双方发生了他口中的“误会”— 卞以为是假枪。
范杰明称,卞对他说,“老家伙你想钱想疯了,拿了假枪来吓唬我”,并冲了过来。他“下意识拉了一下,把子弹上膛,开了一枪”。
范杰明称,开枪后,他感觉自己脑袋爆炸了,一片空白。这时候他觉得反正也杀人了,干脆破罐子破摔,回工厂杀“收废品的张老板”和“开广本的小青年”。
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两人的欺负。等开车走到吴淞大桥时,他认为自己杀人需要很多子弹,猎枪不足以应付厂里的人,决定去抢一把军用枪。
他一开始将车开到位于水产路的海军某部队营房的门岗,准备以问路的名义抢枪。哨兵很热情地告诉了他道路。范杰明称,他想到此前自己也是海军,不忍心下手。随后再次上路,目标换成位于淞宝路的某部队营房。
根据检方当庭提供的证人证词,该部队营房门岗处有3个哨兵执勤。范杰明把车停在门口,同样以问路的名义来到哨岗。不久,他回到车子处持枪返回,并开了两枪,击中了其中持枪的哨兵。在他取枪的时候,第二名哨兵拿着盾牌和警棍冲上来,他就用猎枪射击了两枪,致使其重伤。
范杰明抢夺的是一把“81-1”式自动步枪,没有子弹。在路上,他给这些枪支装了近30发子弹,带着3把枪—一把猎枪,一把钢珠枪,一把“81-1”式自动步枪,决定返回工厂。
返厂遭遇民警
范杰明在庭审时称,他回到工厂门口,发现广裕公司门口停着两辆车,李致中和王荣海从大门出来。然后他看到王荣海向他这边走来。
根据范杰明的说法,他先射击王荣海,附近的工人开始往厂子里逃,他第二枪射中了李致中,两人死亡。第三枪击中了王章华,致使其重伤。他随后闯入门岗,开了两枪,两名工人一死一伤。
范杰明自称在门口遭遇几人是意外,返厂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杀李致中。他表示最恨的就是收废品的张老板。
当他杀人结束后,开车进入工厂五金仓库门口时,发现停着警车,他自称这让他“很意外”,没想到这么晚警察还在。
此时,警方人员正在勘查现场。他决定躲过去,继续找要杀死的目标。这时候意外撞到了一个人。
根据范杰明的说法,这个人没穿警服,很快上前将范扑倒,他没有开枪。警方人员则表示,他们听到了一声枪响,并看到冒着白烟,随后几个人上前将其制服。
一名警方的证人出庭作证,称他把猎枪夺走,发现范杰明还背着一把步枪。这时候,范杰明扣住那把步枪扳机再次射击。
这一枪使一名警员负伤。现场的勘验记录显示发现了两个弹壳。范杰明对于开两枪的说法予以否认,坚持自己只开了一枪。并表示对方没穿警服,不知道是警察。
检方建议死刑
公诉方称,范杰明人格上存在缺陷,具有一定的冒险型人格倾向,在受到刺激后容易过激反应,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连杀数人后,最终心理上的破窗效应使他不再有所顾忌,无视法律。
在法庭辩论环节,范杰明的辩护人并没有对量刑提出异议,但针对起诉书中的一些细节表述和措辞,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同意范杰明是冲动型人格的鉴定,认为他是“有性格缺陷的”比较可怜的老人,并认为范杰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在这一环节,范杰明的辩护人还认为,若公安机关布控妥当,有可能避免更大的悲剧。受害者李致中家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反对泄私愤的提法,认为不能排除有人指使杀人的可能。并也指责警方在办案中存在过失。
公诉方认为这一指责对现场赤手空拳的办案民警不公平,并觉得诉讼代理人关于有其他指使者的提法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法庭上提出这一结论不负责任。
公诉人指责范杰明扣动扳机,击穿了人性的底线,应该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并认为范杰明的手法凶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该判处死刑。
范杰明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对不起被害人,愿意接受法律惩处。法庭调查期间,范杰明始终表现冷静,但在谈起杀死哨兵时,他少有地低头哽咽。表示自己杀了这么多人,张云峰以外,大多数人没有因果关系,对他们家属和亲人表示忏悔。范杰明称,“不应该杀人。特别是那个当兵的,包括那个出租车驾驶员。没有瓜葛,一时冲动和糊涂。导致(他们)家破人亡。”
南都记者 王世宇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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