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霍瑶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从2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全权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官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突发事件发生前后,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启动现场指挥官机制。该《办法》对现场指挥官职权与职责、培训与任命、评估与奖惩作了明确规定,强调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的原则。该《办法》规定,现场指挥官处置不力或者严重失误的,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撤换。现场指挥官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能及时协调解决现场指挥官提请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的,或者违规干预现场指挥官正常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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