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和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新版《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官员,以及配偶移居国外的官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关键词· 考察对象
配偶移居国外 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关键词· 考察重点
对拟提拔官员,要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关键词· 辞职
因问责被免职官员
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关键词· 监督
选举中不准搞拉票活动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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