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宝安公安分局民警合伙收受贿赂,违规撤销对犯罪分子的网上追逃措施,导致犯罪分子长期脱逃一案,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昨天,记者从深圳市盐田法院获悉,被告人叶国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窦文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李浒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月,宝安区西乡街道第二工业区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案,陈某某被抢130万元财物。该案由时任西乡派出所副所长的被告人窦文浩指挥,时任西乡派出所案件侦查队负责人的被告人叶国雄主办。该案共刑拘12人,主犯彭某某(另案处理)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在逃,警方办理网上追逃手续。
后来,李某某通过他人找到窦文浩,请求他帮忙撤销对其网上追逃措施。彭某某也通过朋友请求叶国雄帮助撤销网上追逃措施,叶国雄又请窦文浩帮忙。为此,窦文浩先后两次找到时任宝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综合科民警的李浒帮忙,李浒明知窦文浩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办理撤销网上追逃的条件,仍帮他办理了对李某某、彭某某撤销网上追逃的录入。窦文浩两次分别给予李浒好处费4000元。而叶国雄先后两次收受彭某某12万元,并分6万元给窦文浩。
3被告中,法院认定窦文浩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叶国雄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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