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5日)上午8时40分许,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呼伦贝尔市政府原副市长金昭受贿案在阿拉善盟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呼伦贝尔市政府副市长金昭,因涉嫌受贿犯罪,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于2013年4月29日被逮捕。同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将此案交由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昭自2001年至2012年,在担任满州里市副市长、扎兰屯市市委书记、呼伦贝尔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俊仁等15个个人及单位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23.6万余元、美元4万元,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张莉 施皓云)
作者:其其格 范德银 张莉 施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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