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发布了《国资委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对央企的业绩考核中,从目标核定、过程控制到考核等级确定,都要体现对标原则,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细致分析,抓住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经济增加值考核体系。
一是将经济增加值作为主要指标纳入企业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结合企业内部不同板块、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科学设定资本成本率和计算调整项。探索研究符合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的重大投资并购等资本占用的处理方法,引导企业做强做优。
二是完善经济增加值监测体系,定期分析预警关键驱动因素和考核指标变化情况。参照行业和本企业历史数据,及时把握经济增加值变动趋势,对战略、运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适时调整。
三是探索以经济增加值为基础,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价值贡献大小,实施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对损毁价值的,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
四是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价值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推动对标考核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作为标杆,借助资本市场、行业协会等外部平台和自身多种途径,加强财务、运营、流程等方面数据的收集和维护,完善对标数据库,推动对标工作逐步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
二是在科学诊断和短板分析的基础上,选取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指标作为对标内容,纳入考核。未开展对标考核的企业,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进一步扩大对标考核范围。
三是创新对标考核方法和成果应用。从目标核定、过程控制到考核等级确定等,都要体现对标原则,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通知称,分类考核是实现分类监管,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细致研究、努力创新、不断完善分类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功能定位,在国资委核定的主业范围内,根据业务链条和经营领域,抓紧对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进行梳理,合理划分业务类型和考核分类。
二是根据所属企业的功能作用和不同特点,在保持基本指标大体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指标设置,提高指标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于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可将政策性业务作为分类指标纳入考核,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
三是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所属企业的不同类型及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考核目标。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抓好全员考核工作,实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
一是坚持考核责任全覆盖,对于任何股权形式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方式,确保考核不留死角。
二是按照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短板考核。要紧紧抓住企业发展短板和管理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投资决策、经营规模、成本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考核引导,着力提升发展质量。
三是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注意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牢牢把握出资人导向,健全董事会考核机制,履行好董事会考核经营层的职责,指导监督经营层做好对各级企业和员工的考核工作。
四是积极探索国有参股公司等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其忠实履职,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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