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18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吴佳蔚)继浙江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明确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法定情形。浙江成为国内首个“落地”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且到2050年将新增175万劳动年龄人口。
1月18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数据称:至目前,该省独生子女家庭户达到600多万户,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据测算,该省头五年出生数增量累计为50万人左右,此后近十年年均增量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
据了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浙江累计少生2600多万人,为社会和家庭节省0—16岁孩子抚养费累计超过2万亿元。人口自增率已降至5‰以内,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该省一直处于劳动力充裕、总负担系数轻而储蓄率高的人口红利期。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初期,因为要释放堆积生育两孩的需求,全省出生人数会有一定增加,但增量不会过大。据测算,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头五年出生数增量累计为50万人左右,此后近十年年均增量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分析,从以上的测算结果看,增加的出生数量不会对该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明显影响。不过,符合生育两孩条件夫妇,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避免“扎堆”生育,有利于自己孩子今后就学、就业。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也会根据增加的出生人数,作出妥善安排,增强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记者了解到,浙江对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作出了规定: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其次,浙江当前及未来人口问题的突出矛盾,既有人口数量过多问题,又有人口素质、结构、分布问题。
另外,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根据浙江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浙江户籍的,由浙江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浙江户籍的,可由浙江安排生育。
据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浙江省户均2.62人,较第五次人口普查减少0.37人,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多元化、关系简单化、成员流动化逐渐成为浙江家庭的普遍特征。
对此,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员会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以在政策上减少“独二代”家庭出现,改善家庭代际结构,增强家庭养老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同时,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在现行生育政策下,浙江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按户籍口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由目前的18%上升至2030年的34%;劳动力总量短缺将逐步加重,按户籍口径劳动年龄人口将从目前的3230万人,逐渐减少到2030年的2620万人,年均减少量超过30万人。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到2030年老年人口比重降低近1个百分点,到2050年降低约3个百分点,可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降低人口负担系数,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劳动年龄人口将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多9万人,到2050年将多175万人,对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很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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