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然)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以及办理工作的监督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草案》要求,代表不得就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的问题提出建议。
提建议不得涉及亲属
为了规范代表建议的内容,《草案》中明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牟取个人利益。以下7类内容,不得作为建议提出。包括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属于法律或者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代转他人信件的;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对尚未审理终结的具体司法案件提出具体裁判意见;对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具体中标意见的;可能与个人利益存在关联或者干涉正常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
违规未落实将给予处分
针对代表反映,部分机关将建议办理和答复工作层层下转,致使一些建议得不到认真研究办理;部分建议办理机关存在着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草案》规定,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的问题,答复在一定时限内予以解决的,应当认真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告知代表;因情况变化导致不能落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表说明原因,并告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违反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敷衍建议将要求改进
有关机关、组织或者承办单位应当自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经交办机关统一,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此外,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敷衍塞责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有关机关和组织提出改进意见;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和组织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两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