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促广深高速降价”追踪
南都讯 10年来,省人大代表持续提出关于广深高速降价的建议,但广深高速“费坚强”依然难以撼动,连日来这几个词语成为此次省“两会”的热词。
省“两会”前,林慧等省人大代表到访省交通厅,提出了10个问题,随后省交通厅一一回复。昨日林慧等代表对此回复再次质疑。
昨日省人大代表林慧表示,年年“两会”提此事,心中很疲惫,“但依然会坚持,追问再追问,直到收费标准调整”。
昨日,相关报道引起深圳代表团代表热议。“这次是我提出此建议的第7年,虽然没有较大进展,但也有一些变化,深圳市长许勤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等代表都用实际行动支持我们了。”昨日,林慧介绍,一件事情的完成可能要持续很久,但只要不断地努力,总会有改变,哪怕是很细微的变化也是让人欣喜的,她会坚持下去。
昨日,一直关注此事的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认为,说到底,这件事还是利益在作怪,代表们应该征集签名提出质询等,相关部门如此置若罔闻,代表们应该有所反应,“如果一直平和地提建议,可能再拖几年还是没有结果”。
林慧说:“今年我感觉应该会有些进展,毕竟舆论异常关注,我还是想再给他们一点时间,如果再没进展,就要采取其他措施了。”她表示,接下来在休会期间也还将持续关注此事,但愿会有进展。
“只要一天没有改变,我将一直坚持追问下去。”林慧说。
[代表十问]
去年11月13日,林慧等省人大代表到访省交通厅,提出10大问题。随后,省交通厅一一回复。但林慧等代表并不满意,昨日他们对省交通厅的回复进一步提出质疑。
一个服务区就满足需求?
你们有没有实际调研过?
代表对省交通厅回复再次提出质疑
1 广深高速通车营运至今累计收费金额多少?是该项目投资总额的多少倍?
省交通厅:广深高速由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1997年开通至2012年底,累计收费金额约411亿元。
代表追问:能否正式公布当初的投资额及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额?是否进行过审计?刨去成本后的利润去了哪里?
2 省交通厅及其相关业务的经营实体与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无利益链条?
省交通厅:省交通厅于2000年实行机构改革,政企分开,成立省交通集团,划归省国资委管理。我厅只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能。
代表追问:省交通厅到底跟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一种什么关系?作为广东交通运输的主管部门,有无利益链条还是要回答一下。
3 国家对高速公路投资回收期限和收益比率是否有限制性规定?
省交通厅:国家没有关于高速公路收益比率的限制性规定,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后,规定开始投入运行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年限不得超过25年。但广深高速是条例施行前建成,其收费审批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代表追问:能不能给出一个确切的回答,就是现在这条高速还要收费多久?到底何时才能免费?
4 国家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行驶最低速度是否有具体标准?
省交通厅:根据有关规定,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为80至120公里/小时。车辆实际行驶过程中,影响车速的因素除了公路等级外,还包括车流量等。目前没有因车速达不到设计标准而要求收费标准降低的政策规定。
代表追问:请正面回答目前广深高速的平均时速能达到多少?跟省内其他高速相比,是顺畅还是更堵塞?为了提高车速和服务,有没有采取过措施?
5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全国各省多在0 .35元-0 .55元/公里,广深高速收费标准有何依据?
省交通厅:各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制定情况不一。1997年9月1日广深高速正式通车后,经省政府批准,收费标准为0.6元/车公里。2005年,省政府下调广深高速五类车收费。2012年6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家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政策,广东统一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二至五类车的收费标准比原来下降22%-33%。又对因统一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取整原则变化而提高收费额的路段,恢复按原收费额收取通行费。经此两次下调,广深高速每年减收通行费6.97亿元。
代表追问:能否直接回答全程通行比以前减少了多少钱?省政府协调下能否继续下调收费标准?
6 广深高速小车占高速公路70%的车流量,为什么不能下浮小车收费标准?
省交通厅:目前全省的一类车收费标准均为四车道0.45元/车公里、六车道0.6元/车公里,没有理由单独调整广深高速的收费标准。
代表追问:能否出台相应规定,定期对高速公路的路况及服务设施等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调整收费标准?
7 有些地方合同年限未到期,但政府基于百姓诉求将收费公路权益收回,广深高速可否提前回购?
省交通厅:政府回购高速公路权益问题应由相关省、市政府决策。
代表追问:既然由省、市政府决策,那么具体涉及哪个部门?你们有无就相关诉求向相关部门通报过?
8 因高速公路设施等原因造成拥堵,是否对投资方有相应处罚措施及下调收费标准?
省交通厅:目前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代表追问:能否对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研究,合理的话着手制定?
9 广深高速服务设施(服务区、加油站等)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是否应降低收费标准?
省交通厅:1997年广深高速建成通车时尚未有关于服务区设置距离的具体规定,后来才有,2011年广深高速中段厚街服务区开通,基本满足过往司乘人员服务需求。
代表追问:你们有没有实际调研过?我们了解到现在还是无法满足需要,有无计划具体改进?
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作为省属国企,在广深珠高速公路持有52%股份,政府能否将经营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下调,让利于民,把收费标准降下来?
10 省交通厅:关于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等职能在省国资委。
代表追问:既然涉及到公司行为,那么政府部门能否只针对国有部分进行让利于民?而且当初在吸收社会资金建设经营高速公路时有无评估过这种模式的利弊?目前以公司理由成为无法降价借口,是不是推诿?
[声音]
不要只止于建议
代表可提出质询
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认为广深高速既已收回成本就应让利于民
“广深高速首先是一件公共品。”这是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的观点。此前,他曾担任广东省政协委员,而且一直对广深高速降价问题关注。
“这次我也关注到了,是林慧代表一直在提广深高速降价的建议,但好像一直没有什么进展,令人失望。”王则楚认为,说到底,这件事还是利益在作怪。广深高速具有公共属性,公共产品的投资应该尽可能由政府提供,考虑的不应该只是赚钱。既然现在已经收回成本,那就应该让利于民。
他说,况且目前广深高速经常拥堵不堪,时速根本无法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可是他们就是僵持着不调整收费标准,这是没道理的。
他认为,相关部门如此置若罔闻,代表们应该有所反应。林慧等代表不应该只是停留在建议层面,而是要联合征集代表签名提出质询等,“下点猛药才好”,如果一直平和地提建议,不知道还要拖到什么时候,可能再拖几年还是没有结果。
广深高速两难局面
政府需要自我反省
省人大代表薛萍认为政府与投资方签约时就应考虑其公益属性
省人大代表、珠海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薛萍直言,“从交通企业环节而言,我们是希望降价的。因为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企业的路桥费是不能抵扣的,这就增加了企业负担;从个人角度而言,目前珠三角一体化,广深高速如果降价,将更加有利于珠三角整体的人才流动和同步发展。”
一方面民众要求降价,另一方面企业要求政府遵守当初的合同,保护企业权益。对此薛萍认为,出现这种两难局面,这就需要政府进行自我反省,要考虑在与公路投资企业签约的时候,就要考虑并写入高速公路的公益属性问题,“高速公路投入很大,是应该有合理的回报,但是也不应该永久、固定地收费;在收回成本以后,应该有一个逐步降价的过程。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收费规则和定价时,必须做好这方面的政策设计。”
很多人提不一定就对
政府要遵守合同约定
省人大代表、律师徐凌认为政府可补偿投资企业以达降价目的
对于有高速公路企业反映“四大节假日上高速免费”等行为,损害了政府与投资企业当初的契约,属于“政府点菜、企业买单”,损害了企业权益的问题,省人大代表、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凌表示,守约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政府不仅是行政机关,它在签订一些民事合同的时候它也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就要遵照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无论是谁,都要承担责任的。”
提到民众的诉求是否全部合理,高速公路是否都应免费或降价,政府又应如何看待民众诉求等问题,徐凌说:“政府不能因为一个事情很多人在提,被炒得很热,就认为它一定是正确的。实际上这可能满足了部分人的利益,但却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这样做是不冷静的。”
徐凌认为,政府可以考虑通过补偿高速公路企业等方式,来达到降低收费目的,从而使得公众受益,“政府可以将越来越多的社会福利反馈给公众,让其享受到改革红利。但是核心是,要依法办事,要依合同办事。”
统筹:南都记者 王成波
采写:南都记者 郑焕坚 王成波 康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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