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裸官”?这一形象说法,在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了更明确定义。该《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合理的界定、严格的约束,从源头上扎紧了管住裸官的篱笆。
中央对管住裸官,可谓三令五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列为改革内容。从“不得任正职”到“不得任班子成员”,各地在监管裸官方面多有探索。对于裸官这一新形势下的新现象严加规范,反映出党的建设从组织到纪检全方位的与时俱进,宣示着“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决心和信心。
应该说,经济全球化时代,个人有跨境迁徙的权利,即使领导干部家属也不例外。但也要看到,领导干部并不是普通人。因为手中握有权力,影响到公共利益和公众福祉,所以即便是私人生活,也需接受更严格约束。《条例》将裸官从考察对象中排除,在很大程度上与领导干部个人的才能、品行无关,而是一种制度化的规范和防范。
的确,裸官刺激着社会敏感的神经。从庞家钰到周金伙,从杨湘洪到张曙光,都证明了“裸”所形成的“漏斗效应”。那些在位时留好退路,事发后远走高飞的裸官,虽然比例不高,却有着极坏的社会影响。究其本质,往往是精神世界存在问题,信念信仰出现了动摇,或想利用权力为所欲为,或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失去信心,因而把家人、财产都转移到国外,一有风吹草动就随时可以“闪人”。如果掌握社会公器、主政一方的是这样一个人,公众如何能放心,这样的人施政又怎能服众?社科院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禁止裸官。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制度化的方式阻断裸官上升通道,无疑很有必要。而领导干部也必须想清楚,是做裸官还是要升迁,只能选择其一。
合理的制度有着强大的力量。有这样一则轶事:二战时美军降落伞合格率仅99.9%,军方只好改变检查制度,交货前随机选出几顶降落伞让厂家负责人亲自试跳检测,终于出现百分之百合格的“奇迹”。同样,裸官不得被考察的制度,既是为了管住哪怕只是0.1%的不合格,拆除裸官这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更是为了划出“为官底线”、形成制度刚性,达到“用好制度选出好干部”的最终目标。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已是我们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路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干部选任要不断完善,建立合理的制度是一个根本前提。不管是破格提拔,还是“一个台阶一个台阶上”,只有一切以制度为准绳、为依据,形成一整套科学流程,才能选出好干部。“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而干部选任的好制度,更是根本中的根本、关键中的关键。
这些年来,从公示、测评到考核、竞聘,干部选任制度日趋合理、完善。但制度建设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新的发展形势需要新的制度构建,这是制度文明的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看,管住裸官,正是制度的一种自我完善。在建立制度上,没有空白;在执行制度上,没有例外,才能真正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走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不选什么人,同样也是风向标,也影响到作风和党风。裸官只是一个小切口,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必将释放出更大“改革红利”,增强社会信任,筑牢民意基础,促成中国进一步发展前行。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