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称,去年11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与此前规定不同的是,新办法特别指出,自今年1月1日起,“外国人、外国渔船”在海南省管辖水域作业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据美国詹姆斯敦基金会网站1月17日报道,由于此前围绕中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争议,再加上中国在声索东海和南海有争议岛屿和海上区域方面的一贯“强势”,这个消息招致若干外国政府的批评。这种担忧并不仅仅起源于海南省渔业新规。
对比分析新办法与海南省以往规定和国家渔业法的措辞可以看出,新办法并未扩大中国对海上辖区的声索,也没有对外国渔船施加新的限制。不过,它也许表明了海南省意欲在被宣布为中国专属经济区的水域更加全面地贯彻实施现行法规。此外,新办法未明确海南省所管辖的水域范围。
新办法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中国的渔业法执行措施有任何必要的变化,但有评论人士暗示,新办法的出台可能是有原因的,可能关系到在有争议水域如何执行相关规定。总的来说,估计这项新规表明了执法力度加大。中国官方智库一位研究员称:“我们的海军和执法队伍对有争议区域的巡查不够频繁,现在他们的能力增强了,他们会加强监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现在要求外国渔船必须得到批准。”这种评论说明外国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即中国似乎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巩固它在有争议区域的有效控制权,渔业新规是又一个举措。不过,对其贯彻实施尚需密切关注。
新规还可能仅仅意味着在靠近有争议领土的重要水域开展针对性更强的执法。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表示,渔业新规旨在加强西沙群岛周边的执法,“目的是让他们不敢再来……如果违反规定就会付出高昂代价”。他还说,执法活动将着重于中国的领海。新规没有划定西沙群岛周边受保护区域,这使他的预言有点令人困惑,但不断加强对该水域的有效控制是既定趋势,估计会延续下去。
另一个可能性是,新办法将使中国若干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管理部门和海上执法机构的责任划分变得更加复杂。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一位官员透露,中国民事海洋管理机构的调整重组尚未完成。这种解读与同样备受关注的修订《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设立地级的三沙市和政府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一致的。
该官员还指出,只有国家立法才能明确划定相关区域。根据中国1998年正式施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国专属经济区,为中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如果新实施办法导致中国某个或所有海上执法机构的活动加强,那就很有可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显示该国会在哪些区域限制哪些活动,从而澄清中国辖区声索的内容。这种“渐进式司法管辖”未必能确立中国的声索范围,但会给谋求涉及受中国机构监管区域的其他声索国设置越来越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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