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1日电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公交车司机孔令宜在板桥的便利商店捡到赖姓女大学生的钱包,根据证件上的地址亲自送返,未料却遭赖女指控侵占钱包内的6200元现金,孔男一审被判败诉认赔6200元后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一般人捡到钱包会送警局,但孔男亲自送还,且无法证明钱包内原本有钱,因此改判孔男无罪定谳。
据了解,2013年2月21日下午,孔男在板桥一家7-ELEVEn便利商店捡到钱包,依钱包内的身份证地址,亲自送还给赖女,但对方表示,钱包里有当天消费后店员找的200元和准备换成日币的6000元,共6200元现金全都不见了,指控孔男侵占。
根据便利商店监视器画面,赖女离开后只有孔男碰过钱包,赖女住处距离商店仅350公尺,孔男约1小时后才送返,新北地院认为不合常理,判他有罪,但孔男自认清白赔钱后上诉,表示若拿了钱,何必亲自送返,且现金可能是找证件时掉落。
高院认为,一般人捡到钱包会送到警局,但孔男亲自送还给失主,因对赖女住处的路不熟悉,未能立刻送达,不违背社会常理,并且无法证明钱包内原本有钱,有可能中途掉落,因此改判孔男无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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