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李楠楠)今天上午,郭增喜故意伤害一案在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郭增喜称,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对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也愿意努力赔偿。
郭增喜表示,自己作为一名民警,发生了这种事情很不应该,希望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感谢媒体对这件事情的真实报道,感谢法庭今天公正、公开的审判。希望大家接受教训,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郭增喜在回答公诉人询问称,案发当晚,自己因为朋友义气喝酒超过6两以上。“我和几个朋友喝了3瓶不到,我喝了6两以上,我平时酒量一般,3两左右,我平时喝酒以后就记不清谁把我送回家,回到家以后就是说话,睡觉。”
在回答“为什么喝这么多?”时,郭增喜表示,“就是因为义气,因为和朋友一起,当晚喝完酒以后,有人提议唱歌,然后我们就一起去了,坐的杨某某的车,到了唱歌地方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醒了之后就到了医院。”
郭增喜称,自己当晚被带到派出所,看了录像后才知道是自己把小孩摔伤。他说:“我记不清当时为什么摔孩子。他们问我为什么(摔孩子),我也解释不清楚。当时我在公安机关说摔得是个假娃娃,是我自己分析的,我给人家解释的。”
郭增喜表示,自己不敢相信这个事情,同时称自己一直积极配合小孩治疗。当被询问后来是否去山西时,郭增喜回答道:“去过,当时想逃避,后来觉得不行,当时是存着一种侥幸心理,想躲避处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
案件背景
2013年7月18日晚,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饮酒后,在一家KTV门口遇见一对抱着7个月大婴儿的夫妇。在没有任何争执的情况下,他将婴儿夺走高举过头摔在地上,致女婴重伤。
此事件发生后1个月内,郭增喜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经媒体曝光后,郭增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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