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故意伤害案昨日开庭审理。
起诉书中说,2013年7月18日21时45分许,林州市李某夫妇怀抱7个月大的女婴散步到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附近时,被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抢走,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此事在隐瞒了近一个月后,经媒体曝光公之于众。
庭审中,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自行辩护。
他说,自己平时的酒量只有3两左右,那天却喝了6两多。关于摔婴一事,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摔小孩,是看了录像之后才知道是自己摔的。郭增喜自己分析解释说,以为是个假娃娃。
郭增喜最后陈述时说:“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对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也愿意努力赔偿。郭增喜还表示,自己作为1名民警,发生了这种事情很不应该,希望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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