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13年来,市人代会首次在人代会期间审议并通过地方性法规。据悉,该条例在审议时,代表们针对草案内容提出了175条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并修改111处。
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下半年常委会要对《条例》进行执法检查,依法监督政府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着重检查政府执法力量、执法能力和执法人员素质是否适应《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着重检查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配套执法细则,规定执法程序等情况;还要检查代表们关注的禁止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政府加强执法,做到严格管理,严惩违法。
停车三分钟未熄火
暂不处罚
《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本市提倡环保驾驶。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在此前的审议中,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既然规定了停车三分钟要熄火,就应当增加相关处罚条款,以提高制度的威慑力。但是,也有代表认为,此项条款重在提倡、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主动践行环保驾驶,没必要设定处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停车熄火是防治机动车污染的一项措施,关系到全市560多万辆机动车主的行为规范。在去年10月24日的立法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对是否设定处罚也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未形成共识。对此,法制委员会综合代表、听证会等多方面意见,认为针对停车熄火设定处罚,存在着执法主体难确定、现场取证较困难等实际问题,难以执行到位,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暂不设处罚。
排污权交易
改为试点
在去年市人大对条例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是否应该设置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曾备受争议,该制度也一度被从条例草案中删除。不过,在提交本次大会讨论的草案中,排污权交易被列入第45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对此条的说明是,考虑到目前本市大气污染物远超环境容量的现实,主要任务是尽快削减排放总量。因此,排污权交易要实行减量化交易,企业必须购买两个单位的排污权,才能获得1个单位的排污权。具体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要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不过,在此次大会的审议过程中,多位代表建议删除排污权交易制度。法制委员会讨论后认为,该制度在前期起草审议中一直有争论,主要原因也正是代表们所担心发生的花钱买排污的倾向。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同时发挥市场在促进减排方面的作用,法制委员会把“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修改为“可以进行大气污染排污权交易试点”。同时,原先规定的由环保部门制定相关办法,也改为由市政府制定相关制度。
罚则增至40条
额度未提高
条例草案规定的罚则是39条,不过,大会采纳了代表的意见,今天表决通过的《条例》把罚则增加至40条。新增的罚则针对无准运证件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此外,罚则还增加了一款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的机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制度。
记者了解到,在审议时,不少代表建议提高处罚额度。法制委员会认为,由于国家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地方设立行政处罚的权限,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地方性法规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已经规定的处罚数额,不宜突破。不过,《条例》中专门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对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还恶意继续违法的,可以实行加倍处罚。
也有代表提出,罚款有1至10倍的幅度,自由裁量权过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由于社会情况复杂,法规一般都赋予执法机关一定的执法裁量权,根据代表们的意见,有必要建议政府抓紧制定配套的执法具体规定,注意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区分自然人和法人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处罚数额,并设定严格的程序,杜绝人情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记者 叶晓彦)
作者:叶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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