瞅准男主人没在家,胶州的李某凌晨持刀入室,对女主人进行威胁并抢走13元。两天后,李某再次来到这家,在偷走1箱八宝粥和2箱牛奶后逃离。日前,经市中院审理,李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45岁的李某是胶州人,曾经因犯盗窃罪和强奸罪三次入狱,但李某并不悔改。2013年3月1日晚11时30分许,李某来到李哥庄镇某村,见一户人家的男主人不在家,闯进室内持刀对女主人进行威胁,劫走13元后逃离现场。尝到甜头后,两天后的3月3日凌晨2时许,李某又一次来到这里,偷走1箱八宝粥和2箱奶。正要对女主人实施抢劫时,恰好被男主人张某发现。随后,李某迅速逃离现场。
接张某报警后,同年3月5日,李某被抓获并刑拘,半月后被逮捕。事后,胶州检察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向胶州法院提起公诉。胶州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入户劫取、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由于李某是持刀、入室抢劫,这两项都是抢劫罪中的加重情节。”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表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抢劫罪量刑在3年至10年,但是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案中,李某持刀入室抢劫,但是考虑到其没有对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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