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档案局数字化档案系统等的招投标过程被指控权钱交易,该局原局长张永钊涉案。昨日下午,一起单位行贿案件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单位珠海泰坦软件公司以及其董事长卢良鹏、总经理杨金刚出庭受审。据指控,泰坦软件公司为了在招投标中获竞争优势,先后送超过30万元给张永钊,另外还行贿该局的科员陈国强10万元。
指控:为获竞争优势行贿
昨日被指控单位行贿的,除了被告单位泰坦软件公司外,还有两名被告人,分别是泰坦公司董事长卢良鹏、总经理杨金刚。两人分别穿便装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在佛山市档案局数字化档案系统、数字化档案馆二期、佛山市档案局纸质档案处理一期及二期、纸质档案处理2012年项目等的招标过程中,泰坦软件公司为获得竞争优势,经该公司董事长卢良鹏、总经理杨金刚事前商议或事后同意,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送给时任佛山市档案局局长张永钊人民币25.1万元,美元1万元。
同时,泰坦软件公司、卢良鹏、杨金刚还被指控行贿佛山市档案中心事业编制科员陈国强。据指控,2013年8月,在陈国强的要求下,泰坦软件公司从账户提取出10万元交给他。
观点PK
辩解:是给局长劳务费”
对于行贿张永钊的指控,泰坦软件公司的诉讼代表人以及董事长卢良鹏提出了异议。他们辩称,给张永钊的钱,并不是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而是另有隐因。
起诉书宣读完毕,泰坦软件公司的诉讼代表人立即向法官说,2007至2009年期间,给张永钊的钱是劳务费,因为张永钊是专家,在该公司做的佛山市档案局部分项目中曾给予他们指导;至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之所以送钱给张永钊,是因为该公司的佛山档案系统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开发过程中,存在个别部门故意刁难公司的现象,为了减少这种刁难降低公司项目开发成本,需要佛山市档案局局长张永钊出面去协调。
另外,泰坦软件公司和卢良鹏不承认行贿陈国强,他们辩称,钱是陈国强强行“借走”的。
卢良鹏对法官说,陈国强刚开始向该公司要10万元时,他多次拒绝,托辞说等相关项目完工之后再说;但是,2013年8月,陈国强给他发来短信,说他遇到了急事,需要“救命钱”,他这才答应借钱。
“当时我让他来公司,并叫财务人员准备了借据,但是他最后没有签,拿到钱就跑了。”卢良鹏说,他们公司还是打算在适当的时候要陈国强还钱。上述被提及的短信以及借据被当做证据提交给法庭。
检察院:“借款”是以利益为前提
检察官表示,泰坦公司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违背公平原则,为获竞争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相关人员好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单位行贿罪。
对于10万元性质的争议,检察官称,虽然卢良鹏称是陈国强强行索取的借款,但陈国强的说法则是事前曾有过给付的承诺的。根据各种证明可以看到,陈国强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的确实为泰坦公司实施了帮助,为泰坦公司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卢当庭陈述也看到,借款前双方是有明显沟通的,其实就是中标后的一个“返点”。
“不管卢良鹏当时有没有答应,但这10万元与中标事宜是密切相关的,而且陈本身没有在借款上签字,这表明借款仅仅是拿钱的借口和形式,陈没有任何归还的表示。”检察官说,泰坦公司给陈国强的款项,是基于双方存在利益为前提的,因此这10万元的性质符合单位行贿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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