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保定维特瑞交通设施工程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下简称保定交警支队)拖欠该公司在2007年10月到2008年7月期间的工程款554万元不还,时间长达5年。
记者从保定交警支队了解到,拖欠该公司款项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因为这期间实施的工程没有招投标和采购手续,所以无法确定还款日期。
【事件】
保定交警支队 欠款5年不还
1月17日,王先生向本报反映称,2007年,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甲方,将保定市太阳能之城和中国电谷建设的工程承包给该公司。在2007年10月到2008年7月期间的承揽工程欠款达554万元,保定交警支队一直未结欠款。王先生说:“2008年该工程结束后,我们就开始讨要欠款,当时交警支队方以工作交接为由,希望暂缓。”
三年后,仍未收到欠款的王先生向保定市委、市政府递交了《关于请市委、市政府协调尽快偿还欠款的要求》的文件,当时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批示。
2011年3月8日,保定市公安局就此事给保定市政府递交了印有“保公交[2011]41号”字样,《保定市公安局关于交警支队以往拖欠交通设施工程款》的情况报告。报告指出保定市交警支队共需支付该交通设施工程公司5546329元工程拖欠款,其中涉及2007年太阳能信号灯三期工程、2007年河大岗和二道桥岗两路口交通设施建设、2008年完善市区交通安全设施等多个工程。其中欠款涉及到该公司和原蓝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
“当时的市领导都批示了,公安局也有了回应,但是工程款还是收不到。”王先生告诉记者。
【回应】
确认欠款 但最终款项无法确定
1月21日,记者来到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印有“保公交[2011]41号”的情况报告,其相关负责人认可了文件的真实性。该负责人还表示这笔工程项目款的具体验收数据还没有最终确定。
当记者追问保定市公安局就此事回复给保定市委、市政府的报告材料中的款项是从何而来时,该负责人称,由于施工面积核算等方面的误差,那些数据仍不是最终数据,具体数据他们仍然在积极地同对方进行协调。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他是在2008年后才来到该岗位的,但是了解到该公司在当时承接此工程时,没有进行招标程序,未履行完政府采购手续,至今仍欠缺着一些材料。也因此,具体的还款日期无法确定。
对于保定交警支队的回复,保定维特瑞交通设施工程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表示从工程结束至今,从来没有人要求让他补齐材料,也没有人回复他何时才能够将工程款付给他。5年过去了,王先生说不知道自己还需要再等多长时间。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田媛媛 实习生 王千文)
作者:田媛媛
王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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