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合肥1月24日电(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王绍智) 今天下午,曾被本报评为2013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的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及其情妇赵晓莉共同受贿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本网多次报道),该省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家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赵晓莉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至2012年期间,刘家坤(副厅级)伙同其情妇赵晓莉,利用刘家坤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褚某等6人合计人民币2466.024万元、价值176.7399万元的金条12根、价值156万元的观音画像一幅、价值95.8942万元的宝马730轿车一辆和某企业35万元原始股(钱物折合人民币2929.6581万元),为其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拨付工程款、公司上市改制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家坤系主犯,被告人赵晓莉系从犯。
2013年10月10日,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两被告人对于检察机关上述的指控均不持异议,但都替对方辩解,称自己应负全部责任。刘家坤还当庭忏悔,表示心悦诚服地知罪、认罪、伏法。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后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刘家坤、赵晓莉均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作者:吴贻伙 王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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