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南京)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因家事私自临时安排他人代会并迟到,给会议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昨晚,溧水区纪委在调查核实后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
事发后,溧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纪委调查处理此事。区纪委调查核实后认定,俞立新的行为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其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
昨晚,溧水区向本报发来《关于溧水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违反会场组织纪律规定的情况通报》。该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作为党员干部“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必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下一步,溧水区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纪必执,违纪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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