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报道了缪瑞林点名迟到者的消息。
昨天下午,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
昨天,“钟山清风”这个微博发布,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钟山清风”称,在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因家事私自临时安排他人代会并迟到,给会议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前一天的媒体报道中指出,这名代开会的人迟到了10分钟,进场后立刻就被市长缪瑞林(
2014年1月16日当选——编者注)逮到并怒责,当时缪瑞林就表示,从即日起,无论是市委开会,还是市政府开会,凡迟到的,第一,要向监察局说明原因,第二,要罚款,不论原因。而且当时还责成溧水区区长谢元回去处理。
“钟山清风”表示,1月26日当晚,溧水区纪委调查核实后,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
扬子晚报记者发现,这个处理决定发出后,不少网友对这种“体现抓作风转变零容忍”的处理结果表示称赞,认为这是对干部要求越来越高,反四风贯彻得坚决的一种体现,对作风懒、散的干部问责,就是要加强对执行力的问责。“这是对干部的一个严重提醒,让更多的人不要以为制度就是挂在墙上的。”
也有网友表示,处理干部也得有制度依据,不能今天不高兴,脑袋一拍免职,明天高兴,一句下不为例放过,觉得更应该向公众说明其犯了干部管理中哪一条哪一款。
据了解,溧水区纪委认定,俞立新的行为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其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
溧水区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作为党员干部“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必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下一步,溧水区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纪必执,违纪必究。
扬子晚报记者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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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报报道了缪瑞林点名迟到者的消息。昨天下午,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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