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去年从化市鳌头镇某村养猪场被发现猪肉内含“瘦肉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近日,从化市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013年8月17日,从化市公安局抓获了陈某及其丈夫蒋某,两人供认了给生猪喂食“瘦肉精”的事实。陈某和蒋某原来在增城养猪,后增城禁止养猪之后,2013年2月才转到从化鳌头镇养猪。
据夫妻俩供述,两人早在增城养猪的时候,就已经使用过“瘦肉精”,对于“瘦肉精”如何使用十分清楚。由于养殖户卖猪的时候,都要检查尿液看是否含有“瘦肉精”成分。为此,蒋某和陈某一般在猪长到230斤重左右的时候,开始喂食“瘦肉精”,十天左右后停止喂食,继续饲养半个月左右就可以拿出去市场卖。这样喂食少量的“瘦肉精”,不但可以使猪卖到好价钱,还检验不出瘦肉精超标的现象。
2013年8月2日,由于陈某在从化的养猪场养殖数量大,就把在深圳打工的儿子叫回家帮忙。第二天,蒋某就开始将“瘦肉精”加水,搅拌溶解,再把带有“瘦肉精”的水混入饲料拿去喂猪。蒋某将饲料混合好之后,就交给陈某和儿子拿去喂食。只是想不到才开始喂食不到5天,就被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突击检查,还没有等猪卖钱事情就已经败露了。经从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生猪有550头,价值98.72万元。经查证,并未有问题猪流入市场,涉案的猪已经全部无害化处理。
近日,从化市检察院对蒋某和陈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陈某和蒋某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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