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防城港1月27日电(刘晓宇 陈之焱 陈燕)广西一名女子在煤炭交易中多次高价向上家赊购煤炭,同时又将煤炭向下家低价卖出,将亏本的结果转嫁给上家并躲避追偿,其用同样的方式先后诈骗三位受害人逾170万元人民币。
1月27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良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韦良凤陆续向简某某购进QN5168、QN6028、HP2909号三艘船的越南煤炭,双方口头约定每船煤炭的价格及定金,余款待卸货后按实际方数或重量结算。
同时,韦良凤又以低于购进价48-70元/吨的价格将上述煤炭转卖给刘某某、唐某某。
韦良凤在收取完下方买家刘某某、唐某某的货款后,除向简某某支付煤炭的定金和部分货款外,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70余万元。
2011年11月中旬,被告人韦良凤又以同样的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骆某某、梁某某68万元和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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