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被控性侵偷拍女子的台湾富少李宗瑞不服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延押,提起抗告。台湾“最高法院”今天(27日)驳回抗告。李宗瑞确定在看守所过年。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遭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院一审依9个乘机性交罪,判李宗瑞18年6月徒刑;15个妨害秘密罪部分判3年10月徒刑;恐吓部分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吓部分可易科罚金。合议庭并判决李宗瑞应赔偿赔12名被害人总计新台币1425万元。
全案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27日裁定延押,他不服这项裁定,提起抗告。
台湾“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他涉性侵等案,一度遭检方声押,但当时遭法院驳回,他却在2个月内再犯案,后来遭通缉,逃亡多天后,在2012年8月23日才向检方投案遭检审收押至今,审酌他若准交保,恐有实施性侵犯罪之虞,有继续羁押必要,因此驳回抗告,裁定延押2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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