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南京市民李先生称,他到新街口沃尔玛超市买了一罐婴儿奶粉,回家发现奶粉已过期,找到超市方要求退货并赔偿,对方不承认过期奶粉是超市售出,但承认卖过一罐奶粉给他,并愿意退换货。2013年12月4日,现代快报B5版曾报道了此事。因为不满超市的处理,李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除了要求退货外,还要求给予10倍赔偿。
昨日,秦淮法院开庭审理此事,未当庭宣判。
第一回合:
小票显示在超市买了奶粉
李先生:我这里有一张购物小票,上面记载了2013年11月23日中午12点多,在你们超市买了一罐明治一段奶粉,价格为153元。回家才发现生产日期是2012年5月3日,保质期到2013年11月3日,早已过期了。
超市:我们承认你当天在超市买了一罐明治奶粉,而且价格也是153元,但你无法证明你出示的购物小票上的记载的奶粉,就是你说的那罐过期奶粉。
第二回合:
奶粉罐上有超市售出特征
李先生:我带来了那罐奶粉,以及在他们超市奶粉柜台拍的3张照片。超市卖的奶粉,奶粉罐子底下多了一个箍子,这是你们超市卖的奶粉独有的特征,我带来的这罐奶粉罐子底部也有一个箍子。
超市:你的照片无法看出是在我们超市拍的。奶粉罐子下面的箍子并不是我们超市独有的做法,那个箍子也是可以从别的罐子上拔下来,再安装上去的。
第三回合:
检疫证明没那批次奶粉记录
超市:明治奶粉我们是从杭州一家分销公司进购的,每罐都有检验检疫证明。从2012年9月开始到2013两个年度中,都没你那个过期奶粉的检疫检验证明。
李先生:这个只是你们部分时段的产品,不能就此推断出你们在这之前没进购过2012年5月3日生产的明治奶粉。
第四回合:
奶粉保质期相差6个月
超市:工商所确认我们所有明治奶粉保质期都是24个月,你提供的过期奶粉,保质期是18个月。
李先生:目前我没看到你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卖的所有明治奶粉保质期都是24个月。
第五回合:
调解数额差距大请法院判决
法院:被告方请在一个月内,补充两方面举证,一是你们没销售过保质期为18个月的明治一段奶粉,二是卖给原告的那罐奶粉是哪个批次的。最后,在法庭休庭前,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李先生:愿意调解,包括退货款在内,一共赔偿1000元。
超市:愿意调解,但他提出的调解条件无法接受,请法院在我们补充举证后,依法判决。
通讯员 秦研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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