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民警酒后枪杀孕妇一案,被批捕快3个月了,仍未被起诉,原因是什么?
据新京报报道,去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民警胡平酒后枪杀米粉店老板娘、孕妇吴英一案,调查结果至今未公布。面对记者追问,贵港市公安局方面表示:案件仍在调查,没有最新情况,“有结果我们会发消息说明。”
此案被曝光后,贵港市随后就宣布刑拘了肇事者,并于当月31日宣布实施批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一个月。而本案没有“流窜作案”等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节。也就是说,嫌疑人被逮捕后三个月之内,就应移送检察院起诉,但目前胡平被批捕近三个月,春节期间就将超过法定羁押时限,仍未见其被起诉。
对此,人们难免疑窦丛生:当初舆论汹涌,当地警方在刑拘之后,迅即对肇事民警实施了逮捕,可在舆论视线转移后,近三个月调查却不见进展,这是在依法办案呢,还是在玩“拖字诀”,想趁舆论不备蒙混过去?
再者,本案的相关行政问责也迟迟不见落实。早在2003年,公安部公布的“五条禁令”之一就是:严禁警察携带枪支饮酒。即便胡平未开枪杀人,仅携枪饮酒一条就应将其开除出警察队伍,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但是,当地在匆匆宣布将平南公安局局长等6人停职后,就再无下文。要知道,“停职”并不是撤职,不是对失职官员的处罚手段,也绝非公众期待的正义兑现。
就事实层面看,本案是非明确,案情清晰:警察醉酒寻衅,向平民开枪,且孕妇吴英身中两枪,凶手杀人的故意性十分明显,可为何相应调查停滞不前?这让人想起2010年发生的“关岭枪案”:贵州关岭警察张磊当街开枪,致两村民死亡,但审判拖延长达三年,远超法定审限,最终在公众不经意间,他被轻判。难道此案又要故伎重演?
民警枪杀孕妇案不容“烂尾”。该案性质恶劣,其走向也关系到司法公信。能否及时严厉处置此案,也是一块司法公正的试金石。基于此,当地司法机关应及时、主动发布案情信息,对信息发布不力的也要追责,以对接公众期许,让其看到调查进展、问责落实情况,而不能总冷处理,拿“在调查”说事。(徐明轩)
作者:徐明轩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