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再次对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这七起典型案件是:
吐鲁番地区农业科技园区副主任(副县级)阿不来提·克尤木违规操办割礼(穆斯林民族习俗,下同)问题。2013年10月26日,阿不来提·克尤木在吐鲁番市某餐厅为其子操办割礼仪式,宴请过程从当日13时开始至23时30分结束,共计待客53桌。吐鲁番地区纪委给予阿不来提·克尤木党内警告处分。
塔城地区行署副专员努尔恰里甫·恰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3年8月28日至9月9日,努尔恰里甫·恰开在哈密市为其子操办婚礼,事先未向组织书面报告,婚礼当天宴请人数共计390余人,超过规定人数,且有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另外,努尔恰里甫·恰开为其子操办婚礼期间,动用单位公车9天,并将驾驶员往返塔城市至哈密市的住宿、油料、差旅等费用7609元在本单位报销。自治区纪委决定给予努尔恰里甫·恰开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自行承担驾驶员及公务车辆使用等相关费用7609元。
昭苏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夏德克·沙比提(尼勒克县原副县长)、尼勒克马场党委委员、副场长沙布尔江·铁留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夏德克·沙比提和沙布尔江·铁留汗的妻子均是尼勒克县第二中学教师,二人之妻分别于2010年4月、6月起,在提出病退申请但未办理病退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上班却领取全额工资及津补贴直至2013年12月31日。夏德克·沙比提和沙布尔江·铁留汗明知配偶长期脱岗并领取全额工资,却持放任态度,不予制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二人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伊犁州纪委分别给予夏德克·沙比提和沙布尔江·铁留汗党内警告处分。尼勒克县教育局给予夏德克·沙比提之妻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沙布尔江·铁留汗之妻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追缴二人违规领取的工资和津补贴。尼勒克县纪委对县教育局、县第二中学7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疏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克里木·司马义私驾公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问题。2013年8月3日,克里木·司马义私自驾驶本单位轿车到喀什市某汽车专营店维修,途中与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喀什地区纪委给予克里木·司马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奇台县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张欣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问题。2012年5月,张欣到江西九江参加业务培训后,私自到上海、西安等地旅游,并将旅游费用5206元在单位报销。同年12月,张欣派本单位公车去乌鲁木齐市接其从海南回来的丈夫,将往返的车辆费用790元在单位报销。奇台县纪委给予张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托克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王俊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13年9月6日中午,王俊因私事驾驶公车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本人受伤,公车严重损坏。托克逊县纪委给予王俊党内警告处分,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其本人承担。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党委书记陈飞,党委副书记、镇长阿依古丽·克热木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0月8日、11月16日,陈飞、阿依古丽·克热木组织镇、村干部,先后两次在喀什某饭店公款吃喝,花费5107元。疏附县纪委分别给予陈飞、阿依古丽·克热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颁布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和自治区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实名通报曝光,发挥了较好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通报要求,春节将至,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务实节俭过节和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坚决执行“十三个严禁”,做到令行禁止。要针对存在的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铁面执纪,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名通报一起,保持查处“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驾私用、出入私人会所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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