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庞先生驾驶小轿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后死亡,当时他的妻子怀孕7个月。庞妻分娩后,与公婆及刚出世的儿子起诉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等索赔140余万元。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庞先生的家属诉称,2013年7月24日早上,姜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庞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一个路口拐弯处相撞,造成庞先生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经顺义交通支队认定,庞先生未按规定让行,姜某未安全驾驶,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时,庞先生之妻已怀孕7个月,现她已经分娩生育一个儿子,她和公婆、儿子一起起诉姜某、货车所属的公司及保险公司,要求他们按比例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0余万元。
姜某称,事发时他虽然采取紧急措施,但由于重型货车惯性较大,拖行轿车数米方停下,导致庞先生死亡。他认为自己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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