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1月30日电(记者 安源)30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由成都市检察院公诉的成都市教育局原巡视员周光荣受贿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光荣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成都市教育局原巡视员周光荣,因涉嫌受贿犯罪,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3年1月30日被逮捕。2013年8月7日,成都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2001年6月至2008年1月,周光荣利用担任成都市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之便,要求原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员工许左为其特定关系人曹某购买价值34.96万元房屋一套,为他人购买价值9.58万元的轿车一辆;并与时任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院长何杰及许左共谋,将市妇儿中心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交由朱某某来做,约定支付1000万元好处费,截至案发时朱某某向许左支付400万元,许左为周光荣和何杰购买了房产、汽车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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