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刘奇琦)网吧结识14岁少年后,唆使其在商场珠宝店共同抢夺金饰品,朝阳法院上午通报,25岁的男子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13年5月10日,张某经人介绍,在平谷某网吧认识了“敢干事”的14岁少年东东(化名,另案处理)。
次日,张某预谋抢劫金饰品。他让东东假装顾客去珠宝店挑选一条最重的黄金手链,趁营业员不注意,往最近的安全通道跑。他则准备好木棍在安全通道守候,待其跑出后用木棍将安全门别上,协助其逃脱。
此外,张某还准备了棒球棍,并给了东东一把匕首,以便逃脱时反抗用。张某告诉东东,如果有人追他,就拿凶器吓唬对方,如果被抓就用匕首扎对方肩膀。两人约定事成后五五分成。
2013年5月12日下午,张某和东东一起到百盛太阳宫店踩点。次日下午3时30分左右,东东带着匕首来到商场2层的一家珠宝店,冒充顾客购买金饰品。他要求看店内最重的一条黄金手链。随后趁销售人员不备,拿着这条价值1.3万余元的手链逃跑。
东东逃出消防通道后,张某按计划用木棍别门阻止商场人员追赶。但两人最终还是被商场工作人员和民警抓获。
经查,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7月被判刑。检方以涉嫌抢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案件开庭时,张某否认指控,称他并不认识东东,当天也没进百盛商场,对于发生了什么并不清楚。当时他以为有人打架才跟着跑。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虽然为自己做无罪辩解,但经查,在案有多名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监控录像、书证等多项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张某伙同东东抢劫。法院认为张某构成抢劫罪。
张某系累犯且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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