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2月5日报道 外媒称,中国政府重新修订了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当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要在24小时内报告的义务,做出了要严格秘密管理的姿态。本次实施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有可能推动中国进入更严厉的“管理社会”。
日本《东京新闻》2月4日报道称,在中国,中央政府有国家保密局,各省、市、县等地方政府也设有相应的保密机构,其作用都在于防止泄密。比如,市民如果拍摄到了军用飞机并将其传到网上,就可能遭到逮捕甚至被判刑。
报道称,由于秘密的范围模糊,也曾出现过对当权者不利的信息不予公开的现象。2013年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土壤污染情况的调查结果,遭到了包括国有媒体在内的诸多媒体的批评。
据英国广播公司网站2月3日报道,中国公布新保密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官员不得以国家秘密为由掩盖应该对民众公开的事项。
《东京新闻》援引中国媒体2月2日的报道称,中国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新华社说,这项即将于3月1日生效的条例将进一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路透社报道称,中国的国家保密法非常模糊不清,它涵盖的内容从每年被处决犯人人数到工业统计数据,甚至是污染数据以及任何可追溯定义为国家机密的信息。
2009年,国际矿业巨头力拓集团的一名澳大利亚籍雇员和他的几名中国同事因“窃取国家机密罪”被拘捕,引起全球关注。
报道说,中国政府受到越来越多的来自国内老百姓的压力,要求信息更加公开,尤其是在例如环境等敏感问题上,因为环境与国家秘密没有明显的联系。
批评人士说,中国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经常使用国家保密法阻止诸如暴力执法或环境污染等令人尴尬的问题被上报给更高级别的官员。
报道指出,新的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部门“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
然而,路透社称,与定义含糊的国家保密法一样,新的实施条例并未解释什么样的公开事项不得被称作国家秘密。新的条例只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报道称,由于国家秘密本身定义模糊以及保密事项范围调整的随意性,批评人士质疑新的实施条例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中国民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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