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经营国际宝石贸易生意的内地女商人,认为香港制度完善,欲将业务转移到港,却在去年申请“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时,率先挑战制度,向香港入境事务主任提供6千元(港币,下同)“服务费”,希望从速批核其申请,最终在香港廉署监察下落网,昨(11日)被裁定行贿罪成,判监12个月。
辩方为被告李丽京(34岁,见图)求情时透露,自大学英文系毕业的被告,2006年起从事珠宝贸易生意,成立海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与非洲及欧洲商家有连系,基于香港制度完善,获外国买家及供货商信任,故计划将业务转移到香港,自己亦申请来港工作,犯案仅希望尽快得知审批结果,可惜事与愿违,更落得如今下场。
裁判官苏惠德在判刑中指出,贪污舞弊案件十分严重,须判具阻吓性的刑罚,向公众传达明确的信息,社会不容许此类个案在公私营机构发生,但接受被告行贿只属一次性,手法亦不高明,并没有经过复杂计算,以寄支票形式行贿可谓半公开,令案件较容易侦破。
被告辩称误将施赠道观的“太上老君香油钱”支票,连同要求入境从速处理申请的信件寄出,苏官认为此说法并不可信,裁定被告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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