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陈某替朋友随份子不好意思要钱,一个人喝闷酒驾车外出,结果出事故致一名行人死亡。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法院查明,2013年12月的一天晚上,陈某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密云县北庄镇一个村子时,车辆右前部与在道路上行走的夏某身体接触,致夏某身体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尾部接触,造成夏某死亡。经鉴定,陈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39.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密云县交通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陈某供述,案发前没多久,和他关系不错的朋友因有事未能参加一个喜宴,让他帮随个份子,没想到朋友后来却忘记还钱,他碍于面子又不好意思催要。案发当天,他想起这件事很闹心就喝酒解闷,午饭喝完晚饭接着喝,之后又自行驾车,结果酿出命案。
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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