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林苗苗)“80后”女子崔某谎称自己有房产低价出售,与多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将租来的房屋出售给他人,骗取共计334.2万元。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全部购房款。
据房山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至5月,崔某称自己在房山区良乡某小区有房产低价出售,与被害人曹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与曹先生的儿子也达成房屋买卖口头约定。后崔某将自己租住的两套二居室出售给曹先生父子二人,骗取二人购房款共计110万元。
在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一年的时间里,崔某还用类似的手段,将租赁该小区内的其他6套房屋分别出售,共骗取购房款及定金总计224.2万元。
2013年4月的一天,受害人刘先生在装修自己购得的房屋时,遇到了前来的真正房主,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赶紧报了警。2013年4月25日,崔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据了解,曹先生与崔某是邻居。崔某对曹先生说自己手上有两套两居室,是通过别人从某小区开发公司内部低价取得,但是目前房屋所有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想要低价出售。曹先生相信了崔某并让儿子也一起购买。崔某随后租了两套两居室,并带曹先生看了房,曹先生更加深信不疑,很快将两套房屋的购房款110万元打给了崔某。
同为受害人的王先生曾是崔某的同事。王先生对崔某手中有房产要低价出售的说法毫不怀疑,他用70余万元从崔某手中“买到”某小区一套两居室房屋后,觉得划算,再次要从崔某处买房并付定金10万元。此外,王先生还热心介绍曹女士从崔某处买房。
庭审中,崔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崔某称,她此前欠下了200多万元的债务,骗来的钱大多用来偿还了债务,无力退回,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
法官提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务时必须要查证房屋的所有权人,查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咨询。当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此外,在很多诈骗案件中受害人和被害人都是所谓的“熟人”,当有经济来往时,即使是熟人,也应当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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