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把惩治腐败的决心、勇气、智慧聚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任务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做到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惩治腐败决不能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决不能任其泛滥、养痈遗患。近年来,广东省查处的案件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中,有80%牵涉到“两新”组织人员行贿,涉及面广;有的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金额大、案情错综复杂;有的涉案人员藏匿外逃,有的权钱交易在境外完成等。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对有效惩治腐败带来新的挑战。从查处的作风违纪案件来看,边纠边犯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道远,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
对腐败做到零容忍,就要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四不”:不因恶小而“以观后效”,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位高而“保留情面”,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我们将成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加强查办案件的指挥协调。进一步健全腐败问题揭露机制,充分运用手机短信与网络举报、反腐舆情搜索等新兴媒体收集反腐信息,完善巡视移交线索的受理和查办机制。提高信访举报核查率和结案率,努力实现实名举报核查率和年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90%的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防逃追逃机制,不让国(境)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在全省市、县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信访和涉农部门的联合处置机制,加大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二)聚焦中心任务,把拳头攥紧打出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解决好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和查办腐败案件受到的牵制较多的问题。这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
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改革创新是广东反腐倡廉建设大踏步前进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纪委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着眼于增强惩治腐败的力量和成效,新成立两个纪检监察室和一个信息技术保障室,实现省纪委机关办案力量达到编制总数的50%以上。在基层,指导成立集纪检、监察、审计、反贪于一体的珠海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支持成立集纪检、监察、审计、反贪、经侦于一体的深圳前海廉政监督局,整合监督力量。对一些新成立的经济发展功能区和县、镇,开展了整合反腐败力量的试点。接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落实“两个为主”等措施,调整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增强一线办案力量,逐步形成惩处、预防、支持保障三大力量格局,努力做到总书记要求的“攥紧拳头打出去”。按照“条条派驻、块块统筹”的模式,整合基层反腐败力量,开展镇街纪委规范建设年活动。按照中央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对腐败问题主动出击、果敢亮剑的作用。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
(三)全面提升惩治腐败能力,严防“灯下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一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执纪能力建设和自我约束监督。
广东市场经济发达,外向度高,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面临的拉拢、诱惑、腐蚀风险增大。近年来,广东省倍加重视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腐败“免疫力”,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成立干部监督办公室,加强机关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实施《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接下来,我们将以提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能力为重点,着力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干部办案水平。以防止“灯下黑”为重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的运行,加强程序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成立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格办案纪律,严防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也要坚决做到零容忍。(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黄先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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