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姜栋 记者 吴依滢)为夺回小三名下本应属于自己的房产,结发妻子一纸诉状,把老公与小三送上了被告席。可是在庭审现场,原告陈某(妻子)与被告于某(丈夫)不但没有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反而互相配合、格外默契。上周五,该案审理终结。
宁波人陈某与丈夫于某于1980年结婚,1998年两人花了两万不到从案外人张某处购买了两间农村住宅,总面积大约65平米,一处用于经营,一处用于出租。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2002年,看似老实的于某与年轻的外地人杨某走到了一起,并于2004年生下了一个儿子小杰。
纸包不住火,2006年陈某得知丈夫出轨,愤而离婚。为不影响子女生活,两人达成共识,不告知子女两人离婚的消息,只是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于某偶尔还是回到其与陈某共同的家中居住。但离婚后不到一年,双方又复婚了。
以为日子将回归平淡,但令陈某吃惊的事情发生了。2013年,于某向其坦白,2008年房屋拆迁,为了能让小杰顺利落户,他和杨某一起去签拆迁协议,因此杨某获得了该房产的产权。
现在于某知道杨某在和他同居期间还和其他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他怀疑儿子小杰并非他的孩子,万分后悔,于是打算夺回房产,而唯一的办法是通过诉讼确认当时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无效。
2013年12月,陈某将拆迁部门、丈夫于某、小三杨某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2014年1月,此案开庭审理。结合当事人的供述、答辩及其提供的证据,上周五,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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