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名学生法制意识如此淡薄。”昨日,说起仍在走司法程序的一起大学生入室抢劫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叹息不已。去年4月14日,武汉某高校大四学生高某(化姓)接连两次入户抢劫未遂,经群众举报落网。去年底,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高某构成入户抢劫未遂,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高某不服,已提起上诉。
首次作案戴着蜘蛛侠面具
去年4月14日下午3点左右,洪山某小区住户吴先生听到有人敲门,打开门,一名身穿西装的男青年径直往屋里闯,“你搞什么的?”吴先生连忙拦住,“我做社会调查的。”男子答道,“我家不搞这些。”吴先生将男子推出了门外。
半个小时后,又有人敲门,吴先生从门上的猫眼往外看,只见还是方才那个西装男,但背对着他。吴先生刚把门打开,男子突然转过身来,头上戴着一个蜘蛛侠面具,手里拿着“啪啪”作响的电击棍戳向吴先生,“抢劫啦!”吴先生反应过来,赶紧将男子双手擒住往外推,并大喊救命。
见吴先生大喊,男子挣脱双手转身下楼跑了,惊吓中的吴先生慌忙关上门,并打电话报警。
二次作案遇到退休女民警
3个小时后,距离吴先生家不远的光谷一户人家中,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抢劫案。
当天下午4点左右,房东陈女士接到电话,一名男子称想租她的房子,打算先来看看,陈女士一口答应。
当天下午6时许,陈女士正带领该男子查看卧室时,对方突然掏出电击棍和折叠刀,一面指着陈女士,一面说:“我身上没钱了,我要一点钱。”
陈女士借口要到客厅拿存折,将男子推到客厅,然后趁男子不注意,迅速夺走了其手中的刀,“我是公安局的,你走不走?”陈女士拿刀逼向男子,“我不抢了,你放我走吧。”男子一边说,一边逃向了门外。
原来,陈女士是一名退休民警,男子走后,陈女士报警。
主动交待当天作案两起
警方立案调查后,去年4月27日,群众举报入室抢劫陈女士的犯罪嫌疑人是武汉某高校大四学生高某,在学校宿舍将高某抓获。高某交待,去年4月14日当天发生的上述两起案件均是他一人所为。
高某今年22岁,监利县人,被捕后他后悔不已。据他交代,铤而走险是因为缺钱花。高某说,他读大学每年学费要1万元,住宿费1000元,每个月生活费1000元,几年下来花了家里不少钱,如今大四了,他在一家房产中介做兼职,便决心不再找家里要钱,“可是我在公司上了两个月班,只拿到800元钱,根本不够开支。”
高某想到做中介时带客户去过不少住户家,一些住户家里装修不错,“肯定有钱”,于是,便动了抢劫的念头。
去年4月14日,高某先去了吴先生家,因为怕被房主认出,高某事先买了一个蜘蛛侠的面具,此外,身上还带着折叠刀、电击棍、透明胶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第一次抢劫失败后,高某逃回了宿舍,不过他不甘心,一番盘算后选择年纪比较大的陈女士再次出手,“没想到遇到了一个退休警察。”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事发后,高某父亲赶来武汉,向吴先生当面道歉,吴先生对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去年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高某作出一审判决,高某采取暴力及胁迫的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遂以抢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落网后,高某曾说,他以为盗窃比抢劫要严重,所以选择抢劫。可见其作为一名大学生,法制意识却十分淡薄,引人深思。”昨日,办案检察官叹息道。
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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