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经初步调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等人赴海南办案期间,存在违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据媒体报道,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的海口、三亚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齐屿的丈夫翟学军实名举报称,本案的一名“证人”其实是与齐屿有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显示,这名“利害关系人”控制的公司,支付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在海南办案期间的住宿等费用。
据悉,侦办齐屿案的办案人员入住的海口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揽海大酒店等五星级宾馆,并不是定点饭店。办案人员中,至少有两人乘坐了头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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