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男子程某与徐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元月份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同居一段时间后徐女士告知程先生其已怀孕,双方经协商,于2010年4月份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同年9月份生一子,程某一家喜气洋洋。但随着儿子渐渐长大,程某发现孩子越长越不像自己。随后,程某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证明,排除程先生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养了三年多的儿子不是亲生的,程某如遭晴天霹雳,日前将徐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同时程某向法庭提出,要求徐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庭审过程中,徐女士同意离婚,却一再否认自己有过错,不愿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查明,程某与徐某二人于2010年4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育一子。“这属于婚前受孕,并非婚姻存续期间。 ”法官介绍,尽管本案中,程某已举证儿子和自己并非亲生。但这不能证明,妻子徐某是在婚姻关系中与他人不轨。换句话说,程某无法证明妻子是在与自己的婚姻关系成立后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驳回程某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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