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长期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销户提取时就可以得到补贴奖励了。
长期未使用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销户前从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公积金提取行为的。
补贴奖励金额,按照销户时的账户余额乘以相应的补贴比例。补贴比例分为两个档次:(一)未使用年限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二)未使用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发放形式,奖励资金在职工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时同时发放,与销户资金一起划转至职工本人指定的银行卡中。转移至苏州市以外及苏州工业园区的,随转移资金一并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的个人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在缴存公积金期间,发生过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的职工,一律不享受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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