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物管没用 邻居起诉到法院 法院:拆除建筑物,排除妨碍
在不少小区,底楼业主圈公共用地建私家花园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少邻居嫌维权麻烦,往往睁只眼闭只眼,对此意见很大。
在北碚区,有这么一个较真的业主,将圈地业主告到了法院。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北碚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判令违规业主拆除私家花园。
田某、石某均是北碚区某小区的业主。
据介绍,2013年3月,住在底楼的石某对房屋前后花园进行修整,修建的堡坎及花园占用公共绿地面积约15平方米,遭到其他业主投诉。物管组织双方协商,也向规划部门反映,但都没有结果。
2013年9月,田某起诉到北碚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石某拆除建筑物,排除妨碍。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院还认为,石某在陡坡上修建堡坎,并将陡坡私自占用,侵占了建筑物共有部分,侵犯了田某在内的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日前,北碚区法院一审判决石某拆除建筑物,排除妨碍。
物管要求拆除未果
上报街道强拆
重庆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像这样一楼业主圈地建花园的还不少。
九龙坡区同创奥韵小区居民前段时间向重庆晚报反映,小区公用绿地被一楼业主霸占,几年来找物管协调过,也向居委会、街道反映过,但问题始终没解决。
“你看嘛,楼前绿地全围成了私家花园。”在同创奥韵小区B区,重庆晚报记者在业主的指点下,看到随处可见这种特色绿地,大多数被圈上了木栅栏、砖墙或用茂盛植被圈成。
业主刘先生说,当初之所以在同创奥韵买房,看中的就是绿地很多,现在B区8幢楼楼前绿地多处被围成了底楼住户小花园。
重庆晚报记者在B区7幢2单元看到,底楼业主正在大兴土木,砌了2米高的围墙,安了铁丝网,圈了约20平方米绿化地准备建私家花园。靠小区中庭的窗外,砌了红砖墙,还加装了铁丝网。
昨日记者走访了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多个小区,都发现了类似底楼业主圈地建花园的现象。在渝中区大坪正街,某新小区一底楼业主私自在公共绿地修建私人花园,占用面积约30平方米,还铺设步道,搭建木架。业主称,此举并不违反小区规定,且不影响他人,也花了很多钱,现在恢复原状将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同创奥韵小区物管部刘主任表示,一楼业主圈公共用地建私家花园一事,物管进行调查后,要求违规业主拆除,但收效甚微。物管已向街道书面反映,街道答复将在3月份到场进行强制拆除。
刘主任还称,B区确实有很多类似现象,物管尽量警告和制止,但很多业主不配合,物管没有执法权,只有依靠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来协助管理。
记者采访中,两名圈地修花园的业主表示不解:“当时是开发商给出口头承诺,说一楼业主拥有住房前后绿地的使用权。我们还为此多付了房款。”
他们称,为了修花园,自己掏了不少钱来打整。虽然是在自家房前围成了花园,但小区业主都享受到了更好的环境,这有什么不好?
业委会可代表业主
起诉维权
“占用公共绿化区域,实际上是侵害了全体业主对于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表示,业委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起诉侵占公共绿地的业主,如果没有业委会,物管可以代表业主进行制止或发出违法告知书。
一楼业主若受欺诈
也可维权
在没有规划私家花园的情况下,开发商或代理商承诺一楼业主可以占用公共绿地建私家花园,“那属于宣传欺诈,受害的业主可以维权,但要有证据。”
李律师建议,物管、业委会、居委会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主管部门应当切实依法加强执法力度,拆除违法建筑,这样才能对私搭乱建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治理。
重庆晚报记者唐中明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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