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润凯 李青 程俊 佛山、惠州分别在两会上高调提出今年要申报“较大的市”,加上之前的中山、东莞,广东省内共有四个地市提出此项申报。
前日,佛山市人大常务会常务副主任杨建华作《佛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将支持“较大的市”的申报写进工作报告,并列为今年主要工作任务首项内容。而昨日,惠州市市长麦教猛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表态,今年将积极申报“较大的市”。
去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许多二三线城市迅速捕捉到这一信号释放的意义,纷纷提出申请“较大的市”,让停止审批20年的“较大的市”急剧升温。
据悉,“较大的市”专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拥有与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相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城市。专家分析说,地方政府积极申请的核心原因是要争取地方立法权及其背后的政策红利。
惠州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举例指出,惠州有一批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经济发达的镇。但现有法律对镇一级行政执法权规定比较有原则,缺少配套实施机制。尽管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强化基层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但相比法律条文,政府规范性文件效力低,缺乏强制实施的保障,治理力度大打折扣。
2003年起,佛山就开始申报“较大的市”。佛山市法制局局长蒋万伦介绍,佛山现已起草了第二份申请材料,目前正在市政府审批,通过后会递交给省政府,“表达我们申请的迫切心愿和要求”。据称,国务院还在做前期工作,重新制定标准、流程等内容,应该不会等太久。现在全国共有近30个市想要申请,省内还有东莞也向国务院递交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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