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月20日讯(记者孙红丽)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对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今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最适合农民工居住特点的主要保障性住房品种是公共租赁住房这一项制度。下一步,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工,要在住房保障制度上做到全覆盖。
据了解,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9亿人,其中外出的农民工1.66亿人;农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农民工收入已经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50%。
张学勤表示,住房问题是国家快速城镇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由于流动性比较强,收入相对较低,许多农民工居住条件、居住环境都比较差。
他说,针对这个问题,解决农民工的住房困难,总的原则还是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大思路。一方面可能还是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鼓励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农民工还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在市场上租房或者买房。另一条腿是要强化政府乃至于企业的责任,给老百姓,特别是给农民工提供保障性住房,满足他们基本的住房需要,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下一步重点做的有几项工作:
一、首先是城市人民政府要转变观念,在制订城乡总体规划,特别是在制定住房发展规划时,要把进城务工人员这个重要的因素考虑进来。
提供公共服务不仅仅要考虑户籍人员,而且要充分地考虑外来务工人员,把他们作为住房发展规划的因素,总盘子上首先要纳入进来。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
去年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地级以上城市要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当然,最适合于农民工居住特点的主要保障性住房品种是公共租赁住房这一项制度。下一步,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工,要在住房保障制度上做到全覆盖。
三、要改善农民工居住相对比较集中的居住区的基础环境
。比如城乡结合部、旧住宅区,农民工居住比较集中,我们现在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改善这些地方的基础设施条件,比如说水、电、气、道路,包括环境卫生,同时改善这些区域的公共服务环境,比如教育、医疗等等社会公共服务,使他们现在的居住环境、居住安全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对于城中村或者棚户区的改造,也要求地方要结合这样的改造考虑农民工的需求,结合他们的特点,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四、要强化用工企业的责任。
对于用工量比较大的、用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一方面这些企业应该给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居住条件。同时也允许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农民工公寓,或者是农民工宿舍,也允许一部分企业在自用土地上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作者:孙红丽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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